不动产交易(义乌工业厂房)涉税问题

2025-07-05       浏览次数:516
 工业用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工业用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该对资料以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以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必须经所长进行签字,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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